《激活使用后退货 12 次 法院:七天无理由退货≠免费试用》-资讯论坛-小武站

《激活使用后退货 12 次 法院:七天无理由退货≠免费试用》

核心事件:男子一年内购买 12 部手机,均激活使用后在 7 天内申请无理由退货。最后一次平台拒绝退货,男子起诉商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七天无理由退货边界

男子以 “误购”“体验” 为由反复退货,法院认定其行为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求,滥用退货权利。
手机激活后价值贬损大,影响二次销售,属商品不完好状态。

消费者行为合理性

男子承认购买目的是 “把玩”“试用”,将七天无理由退货视为 “免费试用福利”,法院认为其行为违背诚信原则。

 

法律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规定》明确,商品经使用影响二次销售的,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法院强调,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 “后悔权”,而非鼓励滥用。
社会警示:视频揭示了 “羊毛党”“摸摸党” 等群体的存在,提醒商家需完善规则防止滥用,消费者也应理性行使权利,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