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现场收缴罚款的流程如下:
1. 认定违法事实并作出处罚决定:
- 交警在现场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后,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违法事实。例如,交警发现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说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等。
2. 当事人无异议并同意缴纳:
- 当事人对交警认定的违法事实和罚款处罚没有异议,表示愿意当场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交警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
3. 开具罚款收据:
- 交警会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收据上应明确标注罚款金额、违法事项、缴纳时间等信息,确保罚款缴纳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不出具正规收据的罚款。
4. 收取罚款:
- 当事人按照罚款收据上的金额,以现金形式当场缴纳罚款给交警。交警在收取现金时,应当仔细核对金额是否正确。
5. 记录备案:
- 交警会将现场收缴罚款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备案,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罚款金额、收据编号等。这些记录将作为执法的依据和档案留存,以备后续查询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当场收缴罚款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比如罚款金额在 100 元以下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主动提出当场缴纳罚款的,交警也可以现场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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