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28 日 13 时许,在青岛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38 岁女司机王某驾路虎车逆向行驶。因对向 26 岁男司机林某某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经调查,王某的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 10 日,罚款 1000 元。对于王某驾车逆向行驶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一次记 3 分。
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书写 《道歉书》 向林某某致歉,并愿意承担林某某的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网传王某 「在家拘留期间」 还能在警方监视下出行,青岛崂山区返岭派出所工作人员证实此为不实信息,王某已被正式拘留,但具体拘留地不便透露。针对网传双方已和解的言论,官方回应一切以官方消息为准,不要轻信网传言论。被打男司机林先生表示不接受调解,将继续申诉,且不考虑与对方和解,他治疗花费已用去四千余元,下一步将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路虎女司机王某违法行为详情
8 月 28 日,在崂山区青山渔村景观台附近,女司机王某驾车逆行,差点撞上林先生正常行驶的车辆。王某下车对着林先生辱骂并殴打其头部、脸部、颈部,致其口鼻出血。其间,王某还推搡前来劝阻的疏导交通工作人员。 8 月 29 日,崂山区警方通报称,王某的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 10 日,罚款 1000 元。
9 月 2 日,青岛交警部门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已对女司机王某逆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200 元、扣 3 分的处罚。
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 《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王某与旅游大巴车发生轻微刮蹭后,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并达成一致,且王某告知了大巴车驾驶员联系方式,符合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书写 《道歉书》 向林某润致歉,表示愿意承担林某润的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
9 月 2 日,青岛交警部门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已对女司机王某逆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200 元、扣 3 分的处罚。
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 《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王某与旅游大巴车发生轻微刮蹭后,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并达成一致,且王某告知了大巴车驾驶员联系方式,符合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书写 《道歉书》 向林某润致歉,表示愿意承担林某润的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青岛公安通报的路虎女司机打人事件的相关情况。此次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也凸显出公众对于交通安全和文明驾驶的重视,以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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